三部门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性政策优化,涉及三部门联合公告,信息具体,时效性强,具有较高行业价值。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该公告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
7月14日,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
公告明确,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