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部农机化促进型地方法规
省级农机化促进条例,内容详实,政策细节丰富,但发布已近两月,时效性不足。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共九章五十三条,是四川省立足丘陵山区农业特点制定的农机化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明确推动农机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低空经济深度融合,拓展农业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并对农机数据安全作出专门规范;新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须取得操作证书规定。该条例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学依)近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第104号公告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原《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同步废止,四川农业机械化发展迈入全链条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据悉,该《条例》共九章五十三条,是四川省立足丘陵山区农业特点、贴合四川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制定的农机化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紧扣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目标,涵盖农机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全维度内容,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服务完善、监管闭环”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体系。
在创新赋能方面,《条例》明确将农机科技创新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攻关适配丘陵山区、优势特色产业的专用农机装备。支持搭建产学研推用一体化创新平台,建设农机中试熟化试验基地,加速农机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同时大力推进农机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低空经济深度融合,推广新能源、绿色低碳农机装备,健全农机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助力智慧农业、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与推广领域,四川省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机推广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农机推广机构公益性无偿服务职能。持续培育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维修网点布局,建立平急两用农机储备调用机制。明确为农机跨区作业提供通行、调度等便利服务,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售后全流程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质效。
《条例》固化多项惠民惠农扶持政策,全方位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明确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税费减免、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等利好政策,强化信贷、融资租赁金融支撑,持续扩大农机保险补贴覆盖面,严禁保险机构拒保农机交强险。聚焦四川丘陵山区发展短板,优先保障农机棚库、粮食烘干、规模化育秧等配套设施用地,大力推进机耕道升级、田块整治、宜机化改造,建立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协同发展机制,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安全监管方面,《条例》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细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上牌、持证作业、定期安检、隐患整改、报废回收等刚性制度。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农机补贴、销售不合格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农机安全生产防线。
此次《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破解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瓶颈,补齐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短板,进一步完善农机产业发展生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四川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