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67号:设置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公告明确饲料标签新旧转换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条款与时限清晰,对饲料生产企业与进口商具有全国性约束力,值得进入每日精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8号对《饲料原料目录》作出修订,部分原料品种和类别名称发生变化。依据饲料标签有关规定,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标示的饲料原料名称和类别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公告决定就饲料新旧标签转换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以后生产或进口的饲料产品所附标签,其标示的原料组成应与修订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旧版标签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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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67号
时间:2026-09-28 作者:畜牧兽医局 来源: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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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028 号 对《饲料原料目录》作出修订,部分原料品种和类别名称发生变化。依据饲料标签有关规定,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标示的饲料原料名称和类别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现 决定就饲料新旧标签转换设置过渡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 至2027年5月31日。20 27 年 6 月1日以后生产 或进口 的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其标示的原料组成应与修订后《饲料原料目录》的品种或类别名称一致,旧版标签不得使用。
二、20 27 年 5 月 3 1日前,饲料生产企业继续使用 的 旧版标签 中,如其所示原料组成含有已删除原料品种或类别的,应当 采取 粘贴 覆盖方式修改,不得在标签或包装上出现该品种或类别名称;如含有已变更原料品种或类别名称、其他标示内容均符合饲料标签有关规定的,旧版标签可继续使用。
三、2027年5月31日以前生产或进口的使用旧版标签的相关饲料产品,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 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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