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courts, industrial pollution, and grain production: the reach of judicial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in Chinese cities
Chiao-Hung Weng · Yiyu Weng · Yu-Cheng Lin
研究中国城市环保法庭对工业污染与粮食生产的影响,发现其选择性减少可溯源污染且不损害粮食产量。
利用2003–2018年285个城市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与Callaway
环保法庭仅减少可归因的点源废水污染,对跨域二氧化硫无效,且未导致人均粮食产量下降。
可探究环保法庭未覆盖的农业面源污染如何通过其他司法或政策工具治理,及其对粮食系统的长期影响。
基于285个城市面板数据的环境法庭准自然实验研究,方法严谨、结论可靠,对农业环境规制与粮食安全议题有实质参考价值。
司法环境执法通过诉讼运作,因此其所保护的权益只有在排放可追溯至其管辖范围内已识别来源时才具有约束力。这一界定逻辑意味着专门环境法庭会选择性地减少污染,且其覆盖范围不会延伸至其不予裁决的部门。第二个含义对粮食系统尤为重要,因为在农业经济体中加强环境治理被普遍预期会损害当地粮食生产。我们利用2003—2018年中国地级市环境法庭的 staggered 设立来检验这两个含义,使用285个城市、其中109个设有环境法庭的4,168个城市—年份数据的共同样本。双向固定效应和Callaway–Sant'Anna估计结果在相同样本上展示,并辅以平衡面板、事件时间路径、采纳风险与趋势诊断以及HonestDiD敏感性分析。两种估计量均纳入工业废水密度,这是一种发生在市政边界内的点源排放。二氧化硫因跨辖区扩散,仅在混合估计中予以考虑,而两种响应之间的正式对比在每一个队列感知设定中均为负。敏感性分析限制了这些结论的适用范围:废水符号在类似于观测到的设立前趋势的假设下成立,而跨污染物差距小于本设计所能分辨的程度。人均粮食产量并未下降,等价检验限制了这些数据所允许的最大降幅。专门环境裁决发展为一种选择性的、依赖归因的执法,其覆盖范围限于法庭能够归因的对象,且对当地粮食生产没有可检测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