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套文件1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复审规定与第十二批保护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
农业农村部详解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介绍首批涵盖水稻、小麦、棉花等10种作物的实施目录,配套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与专家库提供支撑保障。商业化一个派生品种必须获得原始品种育种人许可并约定收益分享。修订后的制度将让真正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加快推动新品种选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近3年全国品种审定数量有所回落、审定品种质量明显提升,已撤销问题品种和仿种子品种4000多个。
人民日报8月21日「三农」观察:农业农村部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EDV制度,首批涵盖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共10种作物;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辣椒阈值90%,油菜、大白菜、蚕豆、桃阈值85%;派生品种商业化利用需经原始品种权人许可、双方协商收益分成。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撤销问题品种和仿种子品种4000多个,实施EDV制度将加快推动新品种选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首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并配套制定发布了判定指南、技术标准等文件,水稻、小麦、玉米等10种作物被纳入目录,标志着酝酿多年的EDV制度在我国全面落地。本次落地采取「目录先行、分步扩围」思路,优先将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以及油料、蔬菜等民生刚需品类纳入首批范围,兼顾粮食安全与产业现实。制度核心规则是:派生品种欲进入市场商业化推广,必须提前征得原始品种权人许可,双方依法约定收益分配比例。这从法律层面划定育种创新边界,建立起标准化、可落地的利益共享机制,让原始创新的育种者获得长期稳定回报。国际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早在1991年就确立EDV规则,目前已有90个国家实施该制度;我国正式落地EDV制度,既是接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度参与全球种业竞争的必然选择,更是立足国情、完善种业治理体系的主动谋划,有助于推动农作物品种同质化问题缓解、遗传多样性持续丰富,夯实粮食稳产增产底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