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套文件1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复审规定与第十二批保护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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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答记者问。三件规章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增117个属种,保护范围扩大至308个,为种业振兴与乡村特色产业育种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
8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部务会,部党组书记、部长张柱主持,传达学习国务院全体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全力以赴夺取全年粮食丰收,确保实现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目标;加强和改进农业产业宏观调控,着力稳定生猪等农畜产品生产,促进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加力推进常态化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强调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审查新品种申请,严格品种权授权条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8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部务会,部党组书记、部长张柱主持。会议强调全力以赴夺取全年粮食丰收,确保实现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的目标;着力稳定生猪等农畜产品生产,促进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强调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审查新品种申请,严格品种权授权条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首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并配套制定发布了判定指南、技术标准等文件,水稻、小麦、玉米等10种作物被纳入目录,标志着酝酿多年的EDV制度在我国全面落地。本次落地采取「目录先行、分步扩围」思路,优先将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以及油料、蔬菜等民生刚需品类纳入首批范围,兼顾粮食安全与产业现实。制度核心规则是:派生品种欲进入市场商业化推广,必须提前征得原始品种权人许可,双方依法约定收益分配比例。这从法律层面划定育种创新边界,建立起标准化、可落地的利益共享机制,让原始创新的育种者获得长期稳定回报。国际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早在1991年就确立EDV规则,目前已有90个国家实施该制度;我国正式落地EDV制度,既是接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度参与全球种业竞争的必然选择,更是立足国情、完善种业治理体系的主动谋划,有助于推动农作物品种同质化问题缓解、遗传多样性持续丰富,夯实粮食稳产增产底层基础。
农业农村部7-27新闻发布会披露:自2021年中央部署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以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立法层面,2021年新种子法扩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202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EDV制度实施步骤;司法层面,与最高法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出台侵权纠纷审理最新司法解释;执法层面,联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连续6年组织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管理层面,实施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制定6方面20条措施,撤销问题品种和仿种子品种4000多个,发布保护和维权打假案例1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