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与信息化监管要求,细化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负面清单,将水肥一体化首部、苗情墒情虫情气象监测设备等纳入按原地类管理范围,压实各级部门联合监管与信息共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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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设施农业发展特点,出台省级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细化形成省级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负面清单,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和规模标准,明确设施农用地备案要件、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稳妥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工作,保障设施农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各环节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设施农业有序发展,依据职责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和长期空闲等问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不动产登记、设施农用地信息化监管、指导土地复垦等工作,按要求依法依规处置纳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负面清单”相关问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设施农业建设标准或规范,指导设施农用地选址,审核建设方案并做好建设指导,并承担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跟踪监测工作;发现未按建设方案建设和经营的,或需退出的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认定处置,并及时通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占用林地、草原的审核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原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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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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