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55号:批准氟雷拉纳莫昔克丁滴剂等1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兽药及变更注册,涉及非洲猪瘟检测等,属全国性政策,信息具体,权威性高,但发布已一周,时效性一般。
农业农村部于8月24日发布第1055号公告,批准氟雷拉纳莫昔克丁滴剂、氟雷拉纳、枸橼酸马罗匹坦、枸橼酸马罗匹坦片、戊巴比妥钠、戊巴比妥钠溶液、禽腺病毒(I群,4型)灭活疫苗(HB-2株)、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鸡新城疫/禽流感H9/禽腺病毒三联灭活疫苗、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胰岛素注射液、复方非泼罗尼吡喹酮莫昔克丁滴剂、盐酸莫西沙星滴眼液等1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批准非洲猪瘟病毒抗体检测试纸条等2种产品注册。本批次覆盖犬猫伴侣动物相关品种4种,均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氟雷拉纳莫昔克丁滴剂等1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非洲猪瘟病毒抗体检测试纸条等2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禽腺病毒病(I群,4型)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F6株+LC株)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ZK/93株+OR/80株)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变更事项,自行修改原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对应内容,并印制、使用。